组织机构示意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组宣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纪检监察政策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清理编纂;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干部监督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室干部,各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及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等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委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监察办公室(纪检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调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镇街委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廉政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全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负责执纪办案的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等职责。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协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及善后事宜工作。
派驻机构: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委政法委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科技局、安源中学、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8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信访局、区档案馆、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史志工作办公室、区工业园等8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管委会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女联合会等8 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合会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等4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效能中心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区效能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接待办、区残联等5个单位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驻安源电视台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安源电视台、安源投资公司、安源组团办等3个单位